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长春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宣判 6人仅获刑3至5年(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2:1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21日从吉林省法院方面获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海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纪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一违法强拆致死事件发后,监察部已责令长春市**屏蔽**向吉林省**屏蔽**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以上内容为网上采集,并不代表点策法律顾问的观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帮助中心 | 首页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