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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意见陈述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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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31 13: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意见陈述书正文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合议组:
专利权人收到请求人王XX2015年8月19日对ZL2013XXX.3号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为6W10XXX)。现针对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于请求人提交的网页复印件证据的理由:
1、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首先,网页复印件上的内容极易通过图片处理软件(比如Photoshop)进行修改。其次,重庆XX 非官方网站,也非管理规范、人气较旺的大型论坛,专利权人完全有理由质疑该网页复印件的真实性。据专利权人向IT行业的从业人员咨询得知,甚至是稍微具有电脑常识的人均知道,具有初步“黑客”技术的人员极易对该论坛的发帖的内容、时间进行篡改。也就是说,网络证据的电子日期经处理可以变更,其随意性比较大,而且不留任何痕迹,其公开日期难以确认,因此,不能仅仅凭借由请求人从网络上下载的文件上所显示的日期来证明网页复印件上所显示的图片在上述日期已被公开。
重庆XX网是基于国内常用的Discuz论坛的主程序进行简单个性化发布的论坛,本身采用的是开放源代码的PHP主程序+MySQL数据的简单架构来实现的,这种程序的源代码每个人都可以下载分析、修改、发布,在安全防护上并没有做太多的安全保护措施,所以导致论坛在网络上运行的时候很容易受到非法入侵,或是进行数据篡改的可能性。
2、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所提供的网页复印件中的第3-6页中的图片的公开时间,即该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
根据论坛的发帖规则,发帖人(即楼主)所发表的帖子的时间(比如请求人所提供的网页复印件的第1页中,显示的发表时间为“2011-8-1 14:21”)仅仅只是表示该发帖人首次发表该帖子的时间,但是,发帖人或者论坛管理员可以后续进入该帖子进行编辑、修改标题、删除、上传图片等动作,编辑、修改等之后,该帖子的发表时间仍然显示的首次发表时间(即“2011-8-1 14:21”)。因此,专利权人认为,单独依据该网页复印件上显示的发表时间不能认定该网页复印件中第3-6页中的图片的公开时间与该帖子的首次发表时间相同。
请复审委注意,请求人提交的网页复印件中,第1页中显示的发表时间为“2011-8-1 14:21”,但是第2页中最末尾显示的图片上传时间为“2011-8-23 12:39 上传”。此处正好说明,帖子中图片的上传时间(即公开时间)与网页复印件第1页中显示的发表时间不一致。
3、为了向复审委更好的解释上述第二点所表达的内容,专利权人做了以下验证:
第一步:专利权人先在“重庆XX”(即请求人所提交的网页复印件中的论坛)注册账号,账户名为:专利无效用abc。
第二步:专利权人用第一步中注册的账户“专利无效用abc”发帖,标题为“新人报道,测试帖,勿删,谢谢”,内容为:“新人报道,测试帖,勿删,谢谢”。
发表成功后,显示的发表时间为:2015-8-30 22:19,此时,专利权人的电脑系统所显示的时间为2015-8-30 22:26。
第三步:20分钟后(此时专利权人的电脑系统显示的时间为22:46),专利权人再次以第一步中注册的账户进入第二步中发表的帖子,进行编辑,并进行保存。
可以看出,专利权人已将帖子的内容修改为今天是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日,晚上十点四十六分”,但是,帖子中显示的发表时间仍然为“2015-8-30 22:19”。
第四步:专利权人再次进入该帖子,进行编辑,上传图片。此时,专利权人的电脑系统显示的时间为22:57。
可以看出,专利权人第二次对帖子进行编辑后,帖子的发表时间仍然显示为“2015-8-30 22:19”,但是图片上传的时间(即图片公开的时间)显示为实际时间,即2015-8-30 22:53上传。
根据前面的第一步至第四步实验内容,专利权人认为,通过请求人所提交的网页复印件,即使对其真实性不予考虑,也只能说明发帖人首次发表该贴子的时间,并不能证明该帖子首次发表时的内容,更不能证明该帖子中第3-6页中的图片的公开时间
4、根据整个帖子的上下文内容进行推论,亦可证明该帖子的发表人在首次发表的时候未上传(即未公开)网页复印件中的第3-6页中的图片。
从论坛的帖子中可以看出,第42楼的回复内容为“无图无真相!盼望早日看到产品真身!”,第46楼的回复内容为“价格和木木九比起哎?早点把手车竿的照片发出来呀~”。也就是说,该帖子的发帖人在首次发表该帖子时,并未同时公开鱼竿的照片。而且,至少能说明在第42楼和第46楼回复时,由请求人所提交的网页复印件中的第3-6页中的图片尚未公开。
5、商家进行营销推广的时候,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经常会选择将人气较旺、回帖较多的帖子进行编辑修改,写入新产品的内容以对即将上市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有鉴于此出发目的以及专利权人在上述第3点所做的验证,并综合上述第4点的说明,专利权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由请求人提供的论坛发帖即为上述情形。
另外,专利权人认为论坛里面发帖中所显示的图片上传时间亦不能等同于图片的公开时间。具体理由如下:该论坛开设有“相册”功能,也就是说,发帖者可以选择先将图片上传到“相册”中(此上传时间即为该图片上传到论坛服务器的首次时间),且可选择“相册”中图片的公开方式为“凭密码可见”或“仅自己可见”、“仅好友可见”等方式(此时并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后续当作者需要展示该图片时,只要具备网络,作者即可随时随地调用存储于相册中的图片。同时,作者在需要将已存储在“相册”中的图片公开到帖子中时,亦可快捷地从“相册”中选择需要公开的图片,将其上传到帖子中,而无需再通过“本地上传”的方式。此时,帖子中显示的图片上传时间即为作者第一次将图片上传到“相册”的时间,而非该图片被上传到帖子的时间,即非该图片实际上在论坛中被公开的时间。
为了能清楚的展示上述观点,敬请参阅以下试验:
第一步:以上述第3点中注册的账户“专利无效用abc”登陆。
第二步:进入“专利无效用abc”的“相册”。
第三步:上传图片至“相册”,并选择“隐私设置”为“凭密码可见”。
此时的上传时间为2015年10月4日15:19。
第四步:返回至上述第3点中专利权人以“专利无效用abc”于2015年8月30日所发布的帖子“新人报道,测试帖,勿删,谢谢”,并进入编辑页面。
点击“图片”,选择“相册图片”,将“相册”中的图片上传至帖子中,并在帖子正文内容中增加“现在时间为二0一五年十月四日,下午三点二十五分”。
“保存”之后,该帖子的发表时间仍然为“2015-8-30 22:19”,且将鼠标放在图片上显示的上传时间为“2015-10-4 15:19”,也就是将图片上传至“相册”中的时间,而非将图片上传至帖子中的时间。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所提供的网页复印件的真实性存疑。而且,通过专利权人在上述第2点至第5点的说明,请求人所提供的网页复印件亦不能证明帖子中图片被公开的准确时间。因此,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仅仅通过网页复印件来证明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本专利有效。
若复审委员会对此仍存在疑问,专利权人申请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并由专利权人现场进行演示。
                         专利权人:重庆XX有限公司
                                0一五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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